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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符合標準的生物菌肥通常免征增值稅,但需滿足產品類別、質量標準及備案登記等條件;若不符合免稅條件,則需依法繳納增值稅。以下為具體分析:
生物菌肥作為有機肥的一種,其增值稅政策通常與有機肥產品的稅收政策相關聯(lián)。根據(jù)公開發(fā)布的信息,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的有機肥產品(包括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免征增值稅。生物菌肥,如果屬于生物有機肥的范疇,并且符合相關標準,那么在2025年同樣可以享受這一免稅政策。
然而,要享受免稅政策,生物菌肥的生產和銷售企業(yè)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通常包括:
產品類別:生物菌肥必須屬于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或生物有機肥中的一種。
質量標準:生物菌肥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的相關標準,如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等。
備案登記:企業(yè)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由農業(yè)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時,還需要提供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
如果生物菌肥不符合上述免稅條件,或者企業(yè)未能提供完整的備案登記資料,那么其生產和銷售行為將不能享受免稅政策,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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